2015年10月10日11时57分,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瞬间引发大火,截至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针对这一事件,根据集团公司总裁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10月13日下午由副总裁范宗原带队,城西客运站、商管办、办公部等相关同志陪同,就城西客运站经营商户燃料使用情况进行紧急检查并作了详细的摸排和登记。
检查组一行对商贸楼魏家凉皮、兰州牛肉拉面、湖南米粉、沙县小吃等12家商户进行实地检查,共发现液化气24罐。检查中副总裁范宗原强调:集团公司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安徽芜湖液化气罐爆炸事件的经验教训,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履行到工作中。
据了解自2012年8月6日起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第二章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和第三章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第五十条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对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和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第五十一条:质监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等内容均对城市公共经营场所燃气使用作出规定和要求。
检查结束后,集团公司领导要求城西客运站安委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针对检查情况,尽快拿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生产、规范生产奠定基础。
(袁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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